远洋渔业专项资金-引进或并购外地企业奖励

来源: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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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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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福州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总部设在福州且在境外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 建设超低温冷库的企业和创建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的相关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报单位具文承诺十年内(含)不迁离福州市或三年内(含)不转让境外基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若迁离或转让的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扶持标准
1.申报引进外地企业奖励的应是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注册地从福州市以外迁入,至申报之日已在福州市落户期满六个月 (含)以上的远洋渔业企业(须持有农业农村部认定的远洋渔业从业资格证书或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且拥有远洋渔船累计总吨达到 5000 吨,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远洋渔业项目通知书的企业名称、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的船舶所有权者、国籍证书上的资料变更为与福州市注册的营业执照相同,予以奖励 500 万元。 2.申报引进远洋渔船奖励的应是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引进远洋渔船累计总吨达到 5000 吨的我市远洋渔业企业,且引入远洋渔船原所属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以外,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的船舶所有权者、国籍证书上的资料变更为与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营业执照相同,予以奖励 300 万元。 注:1.奖励资金仅限用于购建远洋渔船(含造船贷款还本付息)、船上设备更新和生产资料补给。 2.远洋渔船引入时同步实施更新改造项目且享受市本级更新改造奖励的,累计引进吨位数以更新改造前吨位计入。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 1.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标明文件、表格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请奖励资金文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申请奖励资金额度等。 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5.奖励项目申报表。 6.营业执照、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仅远洋渔业企业提供)、 法人身份证等。 7.2019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8.经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须另附原件)。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10.按申请项目类型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文件材料: (1)①原注册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②变更后的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 ③变更后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际渔船安全证书; ④奖励资金用途承诺书; ⑤企业十年内迁出退还财政奖励资金的承诺书(含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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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0年福州市远洋渔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http://hyj.fuzhou.gov.cn/zz/zwgk/tzgg_3361/202003/t20200324_32271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