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双高政策 > 招揽展会奖励

招揽展会奖励

来源: 福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招揽展览奖励 1.招揽奖励项目已列入本年度展会计划; 2.招揽国际性或者国家级展览的; 3.展览面积至少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或标准展位至少达到1000个以上。 二、招揽会议奖励 1.招揽的会议项目已列入本年度展会计划; 2.招揽国际性或者国家级会议的。
扶持标准
一、招揽展览奖励 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标准展位达到1000个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平方米或标准展位500个的,增加奖励10万元。招揽展览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招揽会议奖励 1.国际性会议: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参会人数达到100人的,按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参会人数,每人奖励100元; 2.国家级会议:省外参会人数达到500人的,按省外的参会人数,每人奖励50元; 招揽会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招揽奖励申请报告(包括:本届展会基本情况、申请招揽奖励金额和招揽工作开展情况); (二)展会主办单位出具的招揽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开展招揽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招揽活动费用开支的发票); 展会项目结束30日内,招揽奖励申请单位应向市商务局提交以上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bgt/zfxxgkml/xzfggzhgfxwj_2570/201703/t20170310_15428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