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来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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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
申报条件
(一)“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其中5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2,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5.团队所在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团队成员与在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及1/2以上团队成员应全职在辽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自主培养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 (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业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2.创业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创业团队应有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5.创业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6.创业团队有1/2以上团队成员在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8.自主培养的创业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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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http://www.dlpu.edu.cn/detail/2/ca9253723c10638c476638972b42d5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