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生活津贴

来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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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凡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或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留省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扶持标准
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人员生活津贴执行标准为每月300元。
申报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复核确认,经中省直单位或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9月13日前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和《2018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不再具备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单位应及时消减并同时报送《2019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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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hl.lss.gov.cn/hljhrss/third.jsp?id=203566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