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雁计划”人才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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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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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第一档:C类人才年薪为30万元—6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水利、农业租赁与商务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建筑、采矿、批发与零售、制造(包括智能制造)、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文化、体育与娱乐、住宿和餐饮、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二档:C类人才年薪为40万元—8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80万元—16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6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教育、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三档:C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20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2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精算师、离岸金融专业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等金融业专业人才。
扶持标准
“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可实行定额奖励。 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 以上奖励作为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区地税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人学习工作证明材料。其中,海外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附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海外工作经历需提供原海外工作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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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cq.gov.cn/zsyz/rcqszc/content_33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