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

来源: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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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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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1、支持重点 (1)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在产业的技术研发和重大项目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成绩显著的。 (2)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 (3)在突破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掌握核心技术和实现技术跨越上或技术创新创业有突出成就的。 2、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须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试验中心;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雄厚技术实力以及一定的R&D(研究与开发)投入。 (3)本专项资金同一年度不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 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基于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报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需在申报项目时作出说明。 3、具体要求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要求能够把握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省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对推动本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业界具有较高声望和突出贡献,所取得的成果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需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且长期从事科研工作的吉林省行政区内在职人员。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负责人。 (3)团队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基础(合作3年以上),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团队自主研发的创新成果已经得到应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团队人才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均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年龄结构合理,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未来科研方向及创新工作应对我省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及我省科研实力和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对我省主要产业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解决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技术、工艺操作难题或共性技术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扶持标准
最高资助额度:30万元/项。
申报材料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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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