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择优启动类资助

来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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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他单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扶持标准
启动类拟资助20人,每人资助5万元。
申报材料
1.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部门推荐公函一式两份。主要内容为推荐工作程序、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评委推荐意见、公示公告情况等。同时,注明单位拨款账号信息(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7份,单独胶装成册。申报人员登录"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业务管理平台”系统(http://60.219.211.88:8888),点击"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地人社部门用户名和密码由省人社厅统一分配,可电话咨询人社厅专技处;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进行注册,注册时请准确选择所属主管部门,注册信息由对应的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要注册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由单位用户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 所需注册说明和申请表电子材料(附件1-4)均可在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业务管理平台以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公告”栏内下载。 3.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留学回国证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提供)、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结题鉴定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创业类提供)。 申报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1)推荐公函;(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3)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留学回国证明;(4)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5)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第(1)-(5)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第(6)项提供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准备4分钟多媒体汇报材料(PPT电子版),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工作和学习简历、承担(完成)项目、获奖情况(创业类介绍企业发展情况)、申请资金用途以及预期效果等。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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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http://hl.lss.gov.cn/hljhrss/third.jsp?id=411538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