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

来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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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后进站并且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具体研究工作。在站人员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数据为准。其中,省级基地推荐人员应有与流动站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且在省人社厅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5.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扶持标准
2021年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其中:重点资助每名10万元,一般资助每名5万元。
申报材料
1.各设站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2份。申请表中要写明资金用途(分项列出资金使用明细),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3.《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2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A3纸横向单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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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hrss.jl.gov.cn/gg/202109/t20210908_8210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