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高水平创新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其中5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2,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5. 团队所在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 团队成员与在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及1/2以上团队成员应全职在辽工作 (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
7. 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 自主培养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 《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 《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
(二)高水平创业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2. 创业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 创业团队应有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 创业团队带头人 (自然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成员 (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 (不含)。
5. 创业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不含顾问),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6. 创业团队有1/2以上团队成员在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7. 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8. 自主培养的创业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 《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 《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
申报材料
1. 推荐工作报告 (主要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2份;
2. 《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1份。
(一)本年度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依托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http://218.60.151.64)进行操作。申请人使用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其中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系统填报时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要扫描存储为PDF格式,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
(三)《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 《系统填报时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目录》电子版请到kjtrcc01@sina.com (密码:kjtrcc0123)对应下载。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kjt.ln.gov.cn/tztg/gztz/201908/P0201908063536694891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