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创业标兵赛参赛条件
(1)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2)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创办实体(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于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本人为创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个人创业经历事迹突出、引领创新、促进发展,所创办实体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具有地方经济和产业代表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 创业项目赛参赛条件
(1)2016年1月1日(含)后在本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实体。稳定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负责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2016年1月1日(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4)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或社会价值,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明显。
(二)创业标兵赛选手、创业项目赛项目负责人范围
1. 国内高校在校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全日制、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学生)。
2. 高校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大专及以上或国(境)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定的毕业生。
(三)其他条件
1. 参赛对象仅可选择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其中一项赛事报名,不得重复。
2. 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创业实体有关信息;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实体及负责人同意在媒体公开项目、实体及团队有关信息。
3. 参赛对象未在前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大大学生创业标兵”“十佳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称号。
4. 创业项目赛参赛代表仅限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作为项目代表参赛,因故确不能参赛,需本人书面委托,指定一名团队核心成员代为参赛。
扶持标准
(一)奖励办法
1. 创业标兵赛:省级组委会对十大创业标兵、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奖状,获得创业标兵提名奖的选手颁发奖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十大创业标兵各奖励3万元,对获得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的选手另分别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汇入选手个人银行帐户)。
2. 创业项目赛:省级组委会对十佳优秀创业项目(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和奖状,获得优秀创业项目提名奖的项目颁发奖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一等奖项目奖励3万元,二等奖项目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项目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汇入项目实体单位银行帐户)。
3. 优秀组织奖。对规范冠名、组织发动得力、有效报名数量达标、社会影响力大、工作成效明显、积极配合省级组委会做好各阶段赛事相关工作的市级组委会,由省级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二)支持措施
省级组委会将通过“创响江苏”微信公众号及省内主流媒体对十大创业标兵和十佳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标兵和项目的知名度,帮助其拓宽市场发展渠道,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级组委会将细化支持政策,重点为获奖标兵和项目在资金奖补、落地孵化、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扶持。市级组委会对符合“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的获奖标兵和项目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