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1.“A”卡发放范围为我市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一)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以及国家和省部级“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的;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
(三)曾经主持或者来我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
(四)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的;
(五)曾担任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或者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六)获得世界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赛大奖,或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七)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领军人才。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协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以及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 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A”卡。
2.“B”卡发放范围为我市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一)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的;
(二)曾经主持或者来我市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
(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三等奖的;
(四)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
(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来津创办企业,企业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且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B”卡。
3.“C”卡发放范围为来津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扶持标准
1.持“A”“B”卡的人才,可以获得一次性交通补贴,并可凭卡免费参观市属文化场馆,优先申请人才公寓、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竞价)资格,以及办理子女入园入学手续。
2.持“A”“B”卡的人才,属于国内人才的,可以凭卡办理工作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手续;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可以办理来津工作派遣、本人及家属落户、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科研及教学用品免税通关手续;属于外籍人才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持“A”卡的人才,可以申请办理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用房证明以及医疗保健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连续三年的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专项补贴。
4.持“C”卡的人才,可以凭卡免费参观市属文化场馆,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工作关系接转(派遣)手续,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等资助项目;属于外籍人才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