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专项资助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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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来(留)津的工作博士、工作博士后、进站博士后、优秀博士后。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工作博士(后)申报材料 1.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报告及《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复印件);国(境)外博士后需提供所在单位对其博士后身份的承诺说明、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研究证明信及其中文翻译件(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足3年,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满3年的补充合同复印件);在津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复印件; 7. 申报人截至2021年10月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证明。 (二)进站博士后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资助申请报告、《进站博士后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进站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4. 申报人截至2021年10月的本人2021年度社保缴费证明。 (三)优秀博士后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优秀博士后申请报告及《优秀博士后申请人员汇总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优秀博士后申请表》,以及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学位证书复印件; 5. 申报人截至2021年10月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相关表格可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每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单独装袋,所有申报材料首页、骑缝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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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五批博士(后)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hrss.tj.gov.cn/xinwenzixun/gggsnew/202112/t20211202_5740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