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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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优秀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各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遴选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各区科技局负责推荐(各类推荐表详见附件1、2、3、4,各单位推荐人选限额详见附件14)。 2.已入选前五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且经市科技局推荐尚未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及国家青年拔尖人才的人选,今年可以继续参加申报和评审。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排序结果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人员不再重复授予第六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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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xjs.tj.gov.cn/xinwen/tzgg/201907/t20190729_145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