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才引进集聚支持

来源: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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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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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法人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金融机构引进的当年收入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0倍的人才。金融高端人才,是指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国际资格认证证书且在金融行业从业5年以上的人才或者金融机构引进的当年收入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人才。
扶持标准
加快金融人才引进集聚,发挥人才智力支撑作用。凡在本市注册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招聘方式引进的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金融领军人才,纳入海河英才“绿卡”A卡发放范围;通过市场化招聘方式引进的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金融高端人才,纳入海河英才“绿卡”B卡发放范围。在本市新设立或者迁入本市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法人金融机构等作为发起人在本市新设立并按照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对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和金融高端人才给予奖励,其资金可从金融机构落户补助中列支,最高不超过享受奖励资金人才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额度。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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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jrgz.tj.gov.cn/zwgk/jrzc_1/jrjzc/202010/t20201018_3952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