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7/19-2022/07/2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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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已经获得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一年专项资助的人员。
扶持标准
1.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给予第二年5万元专项资助。 2.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第二年6万元专项资助。 3.对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第二年2万元资助。
申报材料
(一)各区人社局、各部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报告(若第四批申报人选有辞职、调动、退站等情况,请详细说明,并提交相关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调动函复印件等材料),汇总后的《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1)。 (二)申报人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至2022年7月,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模块自行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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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博士(后)来(留)津第二年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7/t20220719_5937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