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科研机构核定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1/14-2022/01/26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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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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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科研院所:是指经市或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主要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的事业单位,含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 (二)转制科研院所:是指在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和天津市政府《批转市科委等16个部门关于我市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25号),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三)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市或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认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海河实验室等。 (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1、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3、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扶持标准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申报材料
(一)科研院所:《天津市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资格确认申请书》;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转制科研院所:《我市所属转制科研院所信息情况表》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科研院所转制的相关政策依据(若转制科研院所已发生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等情况需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市科技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海河实验室等认定文件。 (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资产证明(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人员名单及结构表;人员劳动合同等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申请材料清单》,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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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核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

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201/t20220114_5778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