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创新发展

来源: 天津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7/18-2022/08/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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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贸易
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备案。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照本办法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单位已经开展与跨境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的业务创新模式,且已经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开展相关业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业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是指以海关明确的“1210、9610”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实现的进出口业务。 5.积极协助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情况。 6.项目单位数据产生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合法凭证开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发生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费用发生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须一致。
扶持标准
我市企业在本市开展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展示中心)建设、跨境电商中心仓建设、跨境电商+保税简单加工、跨境电商保税仓直播等业务模式创新,对其业务创新所需相关信息系统提升改造的软硬件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支持。申报期内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交易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创新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申报期内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交易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创新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开展多项业态创新的,最高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3)。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只提供财务报表)。 5.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目前的业务开展情况等。 6.申报期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数据。 7.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附件4),以及各项支出明细表所对应的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8.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5)。 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5份,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准备PPT电子报告(10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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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wgk/zcfg_48995/swjwj/202207/t20220718_5936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