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创新资源来津聚集发展支持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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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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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申请项目要求 1.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 (1)申报单位须为北京中关村企业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或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内注册的企业; (2)项目为自有技术,具有潜在竞争优势和市场需求; (3)项目具有专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团队,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研发能力; (4)申报单位有研发投入能力; (5)项目前期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已经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2.建设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服务 (1)申报单位须为北京中关村各类机构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或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内注册的各类机构; (2)项目具有专业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3)项目前期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已经开展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 3.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两年。
扶持标准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20、3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申报材料
1.合作协议书 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申请单位提供与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或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签署的引进协议,明确为中关村引进落户的各类机构。 2.企业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工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其他说明材料 (1)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请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 (2)建设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服务 包括平台建设方案;机构设立、制度规范等文件;人员名录、学历学位、服务领域等材料;开展科技咨询等服务的情况记录;与企业签署的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记录汇总表、照片等材料;开展共性问题研究,优化园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情况等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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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科委关于征集2018年天津市支持中关村创新资源来津聚集发展专项的通知

http://kxjs.tj.gov.cn/xinwen/tzgg/201807/t20180705_138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