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杰出人才奖

来源: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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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候选人的申报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首都杰出人才奖”的评选。 1.在科技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作出了主要贡献。 3.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带动了新兴产业、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社会声望较高。 5.为加强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推荐方法 “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可通过归口推荐、“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参评。候选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参评。候选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归口推荐。各区,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区域内的人选;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可直接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人选,也可向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向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各归口推荐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区域参评人选汇总和材料核实工作,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区域的推荐人选和排序,并上报提名人选。 2.“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往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自荐参加评选。 (二)评审表彰 1.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推荐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首都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学科分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2.“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表彰人选准备公示材料,在相关媒体发布公示公告,会同有关单位对反映意见进行核实调查。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扶持标准
“首都杰出人才奖”表彰名额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内容、份数及规格 1.《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登记表》一式十份,其中原件二份(贴候选人近期照片),复印件八份; 2.《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十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八份; 3.《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附件材料,原件一份(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十份。复印件须自制封面和目录,用A4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复印件装订顺序: (1)候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国内外社会兼职、学术团体任职的相关证明; (4)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 (5)承担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等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 (6)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 (7)已出版的专著封面、内容介绍、目录、版权页; (8)已获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通过归口推荐的,第1-5项材料须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6.刻有所有材料的光盘一张,光盘须标明申报人姓名。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各归口推荐单位、往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荐人可通过北京组工网(www.bjdj.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北京人才工作网(www.bjrcg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有关文件。采用归口推荐方式的,请使用“单位版”;采用“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的,请使用“获奖者推荐版”;采用个人自荐方式的,请使用“个人自荐版”填报数据; 2.报送材料的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材料。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各归口推荐单位要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候选人材料。同时须报送首都杰出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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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第四届“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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