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项目

来源: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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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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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知识产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表彰采取差额推荐评选方式进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推荐名额,北京市推荐5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中可推荐处级干部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水平提升。 4.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社会形象良好。 5.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扶持标准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申报材料
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北京市范围和全国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北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6)。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通过建议名单,报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结果反馈北京市领导小组。 北京市领导小组统一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 北京市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zscqj.beijing.gov.cn/)。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北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同步开展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5份)、《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6,一式5份),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全国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国范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局属媒体等)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全国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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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1/8/18/art_5652_610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