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

来源: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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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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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参评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创新创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精尖缺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技术创新或研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留学人员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从事领域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三、评选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扶持标准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推荐和评选程序 候选人可通过归口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参评。候选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参评。候选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归口推荐。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的人选;在京高等院校和市属高等院校通过市教委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直接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向所在区的区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各归口推荐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人选汇总和材料核实工作,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和排序,并上报提名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自荐参加评选。 二、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五份)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光盘(一张)。报送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内容不含涉密内容。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 (二)推荐人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三)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各归口推荐单位要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的同时报送本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工作报告,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章。 (五)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全部书面材料直接报送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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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bjrcgz.gov.cn/sword?tid=SwordCMSService_article&articleId=616f33b9800f46ea8982dd3b728b0cc9&catalogId=3e328dd7b2484c82a4f7b8562764fc58&themePath=theme1&isGrid=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