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入驻创投项目集聚区支持资金

来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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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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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产业园,高技术服务,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创投项目集聚区需经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相关区联合认定; (二)投资机构注册资本需在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投资”等相关字样;以受托管理资金方式进行投资的机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受托管理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企业需获得投资机构推荐,为投资机构投资的新设科技创新企业,或其投资的境外、京外科技创新企业迁入,或新设的总部、加速中心等;所属领域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和相关分园产业定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高水平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创业团队;投资强度需符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相关区联合认定的标准。 (四)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有较好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及专业化集成服务能力,包括法律会计、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机构。
扶持标准
支持在中关村相关分园建设创投项目集聚区,构建特色生态系统,引导投资机构投资的新设科技创新企业或其投资的境外、京外科技创新企业落户聚集区。 (一)支持投资机构推荐技术水平高且实际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入驻集聚区,按照每家入驻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机构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给予入驻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房租费用补贴支持,房租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实际房租费用的30%,市区两级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的50%。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于每家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支持集聚区设立专业化运营主体,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孵化、中试检测、科技金融、市场对接等专业服务。对运营主体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专业技术论坛、开展展览展示、发布产业研究报告以及开展必要配套服务等活动,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入驻创投项目集聚区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投项目集聚区支持资金申请书。 (二)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 (三)投资机构推荐函;企业商业计划书;入驻新设企业与投资机构的股权关系材料或境外、京外企业与入驻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材料(申请入驻的企业需提供)。 (四)专业服务机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及专业化集成服务能力说明材料(申请入驻的专业服务机构需提供)。 (五)租房协议和相关发票(申请房租补贴的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需提供)。 (六)运营主体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效果说明、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请运营主体支持资金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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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8326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