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鼓励首店首发项目(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

来源: 北京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3/11-2022/11/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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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根据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1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1年5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3.申报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的单位,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须在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2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须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核。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起30日内,填报《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审。
扶持标准
对2020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注2] 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注2]企业在京开店后在京纳统或在京纳统后在京开店均符合。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 (三)项目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支撑材料。 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应提供2年及以上的引进协议或租赁协议、该店铺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在京已纳统的支撑材料。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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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2022年鼓励首店首发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http://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203/t20220311_2628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