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认定

来源: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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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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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身体健康,热心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具有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丰富基层科技服务经验的副高级或中级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对地方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3.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扶持标准
1.省、市、县(区、市)级科技特派员分别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评价合格或不合格,并上报优秀科技特派员名单。优秀科技特派员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给予科技扶贫项目支持;评价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将被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 2.由省科技厅对各市级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各市对县(区、市)级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上报先进县(区、市)名单。评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先进的市、县(区、市),省科技厅给予当地科技项目支持。 3.各市、县(区、市)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材料及科技特派员评价结果。 4.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每年向省科技厅进行工作总结汇报,对因成绩突出评为优秀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省科技厅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5.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在贫困地区开展服务,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6.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先进市、县(区、市)以及优秀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由省科技厅统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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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kjt.shaanxi.gov.cn/zcwj/gfxwj/155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