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法人科技特派员认定

来源: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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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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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以单位名义自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的基本条件; 3.具有一定的科研开发力量,实施科技服务的人才队伍中有至少3名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4.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扶持标准
1.省、市、县(区、市)级科技特派员分别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评价合格或不合格,并上报优秀科技特派员名单。优秀科技特派员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给予科技扶贫项目支持;评价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将被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 2.由省科技厅对各市级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各市对县(区、市)级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上报先进县(区、市)名单。评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先进的市、县(区、市),省科技厅给予当地科技项目支持。 3.各市、县(区、市)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材料及科技特派员评价结果。 4.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每年向省科技厅进行工作总结汇报,对因成绩突出评为优秀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省科技厅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5.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在贫困地区开展服务,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6.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先进市、县(区、市)以及优秀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由省科技厅统一表彰。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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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kjt.shaanxi.gov.cn/zcwj/gfxwj/155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