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计划

来源: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5/10-2022/06/29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五)诚信要求。科研任务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二、重点支持 围绕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多领域跨学科全链条部署创新团队。 三、申报范围 陕西地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创新群体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长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合作中形成的研究队伍,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稳定性,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科研基础扎实,研发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应依托现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 2.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是团队依托单位在职人员; (2)团队带头人申请当年年龄一般应在 50 周岁以下(1973年 1 月 1 日(含)后出生); (3)团队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在本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代表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核心成员 5-8 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数量不低于核心成员总人数的 50%),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 15 人,团队专业结构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5)本年度只能参与 1 个创新团队申报且未在我省尚未验收通过的科技创新团队中担任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五、优先支持 1.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精尖缺”人才为带头人、并已开展工作的创新团队。 2.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团队。 3.在我省重点产业链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并有明确的研发规划的创新团队。
扶持标准
2023 年度创新团队资助额度为 50-100 万元,建设期 3 年。
申报材料
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大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266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