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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奖励

来源: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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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外资新项目和外资增资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后新登记注册和新增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项目,设立时间及增资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含住宅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二)合资企业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以外方股东的投资额为准,中方股东投资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年实际利用外资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到位并已纳入省商务厅统计输机的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 (四)同一投资主体在我省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其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由该投资主体不同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加和计算,并由该投资主体选择其中一家在我省注册投资企业作为奖励申报企业申报奖励。 (五)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扶持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二)外资增资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利用外资规模以及申报企业申报承诺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四)申报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等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五)同一主体投资不同项目,需提供投资主体与各项目之间的股权关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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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http://invest.yn.gov.cn/XMArticleInfo.aspx?id=1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