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认定-助理研究员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最低年限基础上延迟受理申报或不得申报: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个职务,聘任现职务期间,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受理申报。 2.具备现有任职资格以来有伪造学历、资历,编造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取消申请人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3.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有违法行为的,在调查、判决和处罚期内不受理申报。 二、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获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相应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聘任相应岗位后,从事相应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开展工作。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2.编写相关科研(生产)规划、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流程等1项以上并正式应用,获得使用单位较高评价。 3.作为主要参与者直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较好解决实际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累计产生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从事技术市场和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或者参与制定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或者参与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成果1项及以上。 5.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有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促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或有3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项目从业案例证明。 6.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内容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功底,为科普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普类奖励1项以上。 (2)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开展单次参与人数500人次以上大型科普活动2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二等奖1次以上。 7.从事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绩效和业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本单位或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对促进决策科学化产生较好的实际效果;在单位开展科技管理方式创新,提升管理工作效率,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等工作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高。 8.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kjt.sc.gov.cn/zhuzhan/tz/20200826/36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