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03/31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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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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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孵化作用,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引导青年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才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目的明确、特色鲜明、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重点资助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守艺术理想,坚持人格修为,致力我省艺术事业,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重点资助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时间节点,聚焦党和国家以及四川重大发展战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省委省政府治蜀兴川实践等主题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具体资助: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 二、资助范围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编剧、导演、演员)类人才培训班;音乐创作类人才培训班;美术创作类人才培训班;艺术理论评论类人才培训班。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包括:戏剧编剧人才;音乐作曲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创作人才;文艺评论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申报条件: 1、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已落实资金证明。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2、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4、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5、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条件: 1、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19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 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3)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每个申报者限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6)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扶持标准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三)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申报材料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4、已落实资金证明材料,由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开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申报材料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推荐单位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者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的审读意见,并由相关领导机构审定。 7、申报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8、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9、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10、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11、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12、申报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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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1/12/31/026cc73b84a5464288453b79ad59d3f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