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中心主任;
8.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0.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
1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12.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创新团队带头人;
13.中央直接联系掌握专家;
1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5.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6.鲁迅文学奖;
7.茅盾文学奖;
8.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9.长江韬奋奖;
10.梁思成建筑奖;
1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3.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华技能大奖;
15.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7.中国青年科技奖;
18.白求恩奖章;
19.奥运会金牌、银牌(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20.海南省人才功勋奖。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已在我省工作的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新引进的人才,除大师级人才年龄不受限制外,其他层次人才须在5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