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资助资金-博士后科研资助

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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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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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条件 (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完成2个月后。 (二)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申请者必须是经批准在我省流动站、工作站或依托我省地域内的国家和本省重大项目招收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四)在站期间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要与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同时符合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五)获得资助后,申请者须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海南省博士后研究资助项目”字样。 面上资助申请条件 除具备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获得国家博士后面上资助的项目,在评选中可作为优先条件。
扶持标准
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开展项目研究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执行期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并填写《海南省博士后研究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海南省博士后面上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随同附件材料,报设站单位博士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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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https://www.hainan.gov.cn/data/zfgb/2019/12/8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