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双高政策 > 引才奖励

引才奖励

来源: 海南省委组织部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条件 自2018年5月13日—2019年5月13日,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个人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或全职引进由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人才团队,或成规模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党政人员除外)到海南工作的,可申报引才奖励。人才(或团队)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为准。 二、申报对象要求 (一)用人单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含中央驻琼单位)、企业等,其中企业应在海南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 (二)中介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国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人才协会、人才研究会等。 (三)个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人才和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进行申报。
扶持标准
(一)为我省成功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二)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三)每年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 (四)同一名引进人才不重复申报引才奖励。用人单位通过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由用人单位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可按1:1的比例享受奖励。
申报材料
(一)审批表:《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或《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审批表》。表格在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www.hainanrc.gov.cn)、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招商引才网(https://www.contacthainan.gov.cn)中下载打印。 (二)引进人才(或团队)相关证明:人才(或团队带头人)获得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书复印件;人才(或团队)在琼工作时间证明;人才(或团队)同意申报的证明。申报团队引进奖励的另需提供团队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它材料: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证明应标注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个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个人一并胶装成册后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ainanrc.gov.cn/news/shownews/cid/12/id/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