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
申报特派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具有技术专长的教师、科技人员;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二)驻点企业
申报驻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入库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自主创新意识强,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能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配套科研条件。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
1.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
2.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3.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4.促成企业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
6.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三、派驻期限
主要采取兼职方式派驻企业,时间一般为2年,服务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天,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扶持标准
1.通过定向征集,择优将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列入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给予立项资助;鼓励派驻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聚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大科技技术创新需求,凝练“揭榜挂帅”项目,符合条件给予优先支持;派驻企业申请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2.支持派驻企业布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联合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派驻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向派驻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强化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评价,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授予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申报海南省相关人才计划。
4.鼓励派出单位制定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的政策措施,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调动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5.鼓励派驻企业采取有效办法,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科研创新支持,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
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求征集。企业根据创新发展需求,按照要求填写《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表》,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于6月10日前汇总属地企业需求(附件5)及企业材料扫描件,通过党政公文系统报省科技管理部门。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征集。省科技管理部门发布拟派驻企业技术需求,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自愿申报,按要求填报《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推荐情况(附件6)及推荐材料扫描件于6月2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管理部门。
(三)对接选派及签订意向书。省科技厅组织召开企业科技特派员初步人选和拟派驻企业负责人见面洽谈会,经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后,由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派出单位共同签订《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于7月8日前由派出单位汇总后通过电子邮箱报省科技厅。
(四)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后,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明确派驻企业,并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和《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函请省人社部门备案,并将市县签约情况反馈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留底,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