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6/10-2022/10/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报名参加省内各类各级竞赛的人员,应当工作、学习、居住在海南省境内满 1年以上、年龄满 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扶持标准
对以下获奖选手可直接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 (一)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选拔赛等国家级一类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职业(工种)排名前10名(双人赛前 6名、三人及以上团队赛第 4名)的海南获奖选手; (二)获得“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或省级一类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职业(工种)前 3名(双人赛前 2名、三人及以上团队赛第 1名)的选手。 已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和“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再重复授予。 对以下获奖选手、为竞赛作出贡献的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和单位颁发奖金: (一)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 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对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选拔赛等国家级一类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和排名 4-5名、排名 6-10名及其他名次的优胜奖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 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 2万元、1.5万元、0.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 (二)对上述第(一)款获奖选手的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成员包括指导老师、教练、技术翻译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发放一次性集体奖金,由参赛单位按各成员贡献大小合理公平分配。 (三)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派出单位,按照成绩排名第 1、2、3名和以其他名次入选 4个档次,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人民币的入围集训补助,用于支持入选集训队选手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集训之外的相关训练。 (四)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各赛项金、银、铜奖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不少于 8000元、5000元、3000元人民币的奖金。 (五)对获得省级二类竞赛各赛项金、银、铜奖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不少于 5000元、3000元、1000元人民币的奖金。 对以下获奖选手、指导老师或教练和为竞赛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颁发获奖证书或奖牌、奖杯等: (一)对获得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金、银、铜奖的选手颁发奖牌(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其他参赛选手可颁发参赛证书。 (二)对获得国家级一类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的技术指导专家团队颁发“优秀指导专家团队”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一类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奖选手的指导老师(教练),颁发“优秀指导老师(教练)”荣誉证书。 (三)竞赛组织委员会可根据竞赛方案的奖项设置,对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对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颁发“优秀工作人员”荣誉证书。
申报材料
竞赛以实际操作考核为主,视竞赛职业(工种)情况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的权重设定原则上为8:2。国家级大赛海南省选拔赛的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权重设定按照国家级大赛要求执行。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206/b806edd898ad4a7d8a1c78c2c12f90f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