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项目资助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6/29-2022/08/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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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聘专工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3)应邀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 (4)应邀外国专家学者人选至少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①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②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③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④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⑤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⑥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⑦相关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2.工作时间 (1)申报个人项目的,专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2)对采取远程合作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当参照来华工作时间要求,科学核算外国专家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按照《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标准,提出经费申请。 (3)项目期限分为1年期或2年期。
扶持标准
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资助标准支出经费,可调剂使用。未经批准,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超标准支出。
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通过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如下: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线上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申请”-->“项目申请”-->“新增”-->“填写申请”,在线填写《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 3.提交申请。项目申报人在线提交材料,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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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206/t20220629_3220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