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6/23-2022/06/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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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二)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场地和服务场所,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三)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入驻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 (四)示范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引进或战略合作的外部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第七条 示范基地须至少达到以下4项服务功能及其要求: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上年服务企业50家次(或线下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或200人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或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或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政务代理。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八)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九)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申报材料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2);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合同书、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相片);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填写《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表》(附件3),评审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名单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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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http://iitb.hainan.gov.cn/iitb/tzgg/202206/8318926bf0be497f89a845470c4b04c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