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A层次人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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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2. 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 3. 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 图灵奖获得者。 5.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 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扶持标准
1.团队岗位津贴。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100万元,连续发放5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给予高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10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2.人才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200万元的住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研补助经费。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给予高层次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连续补助5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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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http://www.gxzf.gov.cn/sytt/20180211-680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