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科技特派员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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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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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其他
申报条件
申请担任科技特派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具备与服务领域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知识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自愿到农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四)身体健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
扶持标准
经费标准及使用要求如下: (一)工作津贴。按照每人每年0.6万元的标准执行,一次性预拨给科技特派员,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全额退回。 (二)保障经费。自治区、设区市、县乡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4万元、1万元、0.8万元的标准执行,由专业机构拨到派出单位。保障经费实行“限额包干”使用,由派出单位监督科技特派员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人身意外保险费和技术示范用种苗、农药、肥料等农资费用以及科技服务差旅费、农民培训费等。科技特派员超额服务的,保障经费不足部分由派出单位解决。 (三)奖励经费。按照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1万元、良好档次0.5万元的标准发放。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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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72038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