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认定-D层次人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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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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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 科技部等8部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 3.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科研工作的副主任。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8.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9.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1. 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 12.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13. 自治区特聘专家。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 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 2. 世界技能大奖。 3.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 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5. 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6.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 7. 中华农业英才奖。 8. 全国名中医。 9.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0. 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扶持标准
1.团队岗位津贴。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给予高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 2.人才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负责,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3.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研补助经费。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给予高层次一次性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连续补助3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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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http://www.gxzf.gov.cn/sytt/20180211-680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