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 项目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1/05-2022/03/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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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三、接收单位资质及条件 (一)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具备开展相应项目研究条件和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二)项目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为项目提供配套的技术团队和配套经费。 (三)愿意接收港澳台英才(以下简称“英才”)到本单位或本单位在广西区外科技资源富集地区设立的科研机构参与项目工作、落实英才的项目工作协议,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其安排好生活,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须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相关手续,并作为项目责任主体保障其安全。 (四)在英才到岗后、收到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英才所需经费。 (五)能够指定本单位的“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指定部门和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内部英才的申报、材料报送、后期管理、答疑解惑等事宜。 (六)项目执行期内,积极配合自治区科技厅的工作及活动安排,并能够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时按要求提交“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评估(申请24个月资助的)与项目结题材料。 四、项目及岗位设置要求 (一)项目能够直接有效支持广西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拓展深化广西与港澳台间的科技合作与共赢,项目所设岗位为具有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科研攻关、项目指导、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岗位(文教类岗位除外)。 (二)项目成果能直接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或有效提高和改善接收单位的产品质量、功效、市场竞争力或现代化管理水平,或对研究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适应开展对外合作。 (四)有广西方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团队。 五、英才人选要求 (一)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且年龄未超过60周岁(以申请日期为准)。 (二)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博士学位,且应具有相关产业从业或项目研发经验;对于在科技创新领域或重点产业领域有杰出贡献,对推动港澳台与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目前在港澳台地区、其它省市或其他国家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或现代管理工作,且在获资助期内原则上能够全职在桂或在岗(指本单位在广西区外科技资源富集地区设立的科研机构,以下同)承担具体岗位参与项目工作。如因疫情影响致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够完全全职在桂或在岗工作,有部分时段需以“网络办公”形式开展工作等特殊情况,由接收单位提交相关申报说明呈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自治区科技厅对全职在桂工作的英才予以优先支持。 (四)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扶持标准
1. 资助期限:6个月、12个月、24个月。 2. 资助标准:资助经费分为生活补助经费及科研工作补助经费两部分。 (1)生活补助经费:英才在桂执行项目期间,每人每月可获得税前1.5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接收单位依法为英才扣除个人所得税)。 (2)科研工作补助经费:6个月2.5万元人民币,12个月5万元人民币,24个月10万元人民币。 3. 资费说明:生活补助经费仅用于英才本人在桂在岗开展项目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须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这三项。科研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英才在桂在岗工作期间的内地科研差旅、出席会议、购买必要的科研耗材或服务等费用以及管理服务英才而产生的管理费,优先保障英才的开支。英才往返港澳台地区或非接收单位项目工作所在地至接收单位的差旅费等其他支出由英才自理。 4. 资助方式:主管部门将生活补助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经费一次性划拨给接收单位,即6个月合计11.5万元、12个月合计23万元,而24个月的按年度分2次划拨(每次23万元,第一年度工作经中期评估审核通过后再划拨第二年度的经费)。接收单位应按标准逐月向英才发放生活补助经费(禁止一次性全部发完;具体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英才在项目工作协议中明确规定);科研工作补助经费据实报销。 5. 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申报材料
(1)接收单位《“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 (2)《港澳台英才在桂工作方案》; (3)英才项目研究工作开题报告; (4)《英才到岗书面函》; (5)英才本人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6)接收单位与英才签署的工作协议; (7)保险单据(须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8)英才在桂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英才在桂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 (10)接收单位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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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引进国(境)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通知(桂科智字〔2022〕1号)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10978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