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项目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1/05-2022/03/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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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接收单位资质及条件 (一)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二)具备较强的科研合作能力,有意愿接收杰青到本单位工作,科研方向和科研目标明确,并愿意为入桂杰青提供配套的科研团队、配套经费。 (三)能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协助杰青安排好生活,并作为项目责任主体保障杰青在桂的安全。 (四)能够协助杰青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必要的相关手续。 (五)在杰青入境后、收到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所需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本单位相应的配套经费。 (六)指定本单位“东盟杰青计划”负责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由指定部门和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的岗位申报、人才申报、材料报送、后期管理及答疑解惑等事宜。 (七)项目执行期内,积极配合自治区科技厅的工作及活动安排,并能够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时提交项目的开题报告与结题材料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及岗位设置要求 (一)项目能够直接有效支持广西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拓展深化广西与东盟的科技合作与共赢,项目所设岗位为具有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科研攻关、项目指导、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岗位(文教类岗位除外)。 (二)原则上要求所设的岗位需要全职在桂开展工作,如需在国(境)外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开展中、短期工作等特殊情况,由接收单位在“聚智入桂”网页“东盟杰青”版块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呈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适应开展对外合作的岗位。 三、东盟杰青人选要求 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有利于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科技创新、有利于构建双向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东盟籍及“一带一路”籍从事面向东盟研究的青年人才: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二)目前任职于广西区外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或就读于中国境内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四)资助期内能够与广西方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科研小组,全职在桂开展创新合作;遇特殊情况的,由接收单位在“聚智入桂”网页“东盟杰青”版块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呈报主管部门审定; (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表达能力; (六)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扶持标准
1. 资助期限:项目资助期限分为6个月或12个月。 2. 资助标准:项目资助分为生活补助及科研工作经费补助两部分。 生活补助:杰青在桂执行项目期间,每人每月可获得税前1.25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 科研工作经费补助:入桂时长为6个月的杰青,可获得2.5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入桂时长为12个月的杰青,可获得5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 (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接收单位依法为杰青扣除个人所得税。) 3. 资助方式 主管部门将一次性向接收单位划拨6个月或12个月的生活经费(即7.5万元或15万元)以及科研工作经费(即2.5万元或5万元)。
申报材料
(1)由接收单位提供的《“东盟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两份; (2)《杰青在桂工作方案》一份; (3)杰青到岗书面函(盖公章)一份; (4)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5)入境记录复印件一份; (6)保险单据复印件(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险)一份; (7)有效在桂居留许可复印件(可提供办理有效在桂居留许可回执单)一份; (8)接收单位与杰青签署的工作合同复印件一份; (9)杰青在桂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份; (10)杰青在桂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一份; (11)杰青开题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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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引进国(境)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通知(桂科智字〔2022〕1号)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10978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