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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创新券的申领对象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科研人员。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在广西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有研发经费投入。中小微企业须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2.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3.近5年内获得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4.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内符合国家、自治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在孵企业; 5.其他开展了创新创业相关科研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二)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创业孵化载体),但尚未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创业团队。 2.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能力,但尚未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创业团队。 (三)科研人员。 从事创新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 创新创业团队、科研人员的创业项目须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有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扶持标准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可多次申领,申领企业的创新券账户余额不能高于10万元。申请单位的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申请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创新创业团队和科研人员每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可多次申领,创新券账户余额不能高于5万元。申领团队和科研人员的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科技创新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0%。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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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89285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