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大厦产业集聚-企业落户基金大厦奖励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入驻基金大厦的企业或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到位募集资金规模奖补(按增量部分计算)。
扶持标准
1、在5000万元至5亿元(含)的,给予按实际到位资金1%奖励;在大于5亿元至10亿元(含)的,给予550万元奖励;在大于 10亿元至30亿元(含)的,给予600万元奖励;大于30亿元的,给予800万元奖励。实缴或到位资金不可抽逃、减资或撤回,实际募集资金至少30%投在广西。同一基金管理人或主体累计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大厦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机构,按照落户奖励的100%给予奖励;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大厦内注册登记的,其管理产品入驻按照落户奖励的50%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中国—东盟金融城基金大厦产业集聚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dfjrjgj.gxzf.gov.cn/hdjl/yjzj/opinionDetail.shtml?opinionid=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