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备案

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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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技中介,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对象 (一)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人员。 (二)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市场经理、产品经理、技术转移部门负责人。 (三)科技园区管理高层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四)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五)为技术转移提供法律、商务、知识产权、需求分析、成果评价等服务的人员。 (六)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等。 二、入库条件 技术经纪(经理)人申请入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技术转移工作经历。 (二)具有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三)参加过各省、市组织的各类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不包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组织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培训学时累计不低于12学时。 (四)本人已参与或促成至少1项技术交易。 三、备案条件 已入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组织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且通过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即可申请备案为相应等级的技术经纪(经理)人。
扶持标准
(一)我省技术经纪人(经理)培育工作由省科技厅规划指导,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具体实施。 (二)备案的技术经纪(经理)人优先参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实操实践、成果对接、项目路演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活动。 (三)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备案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对接活动、促成技术转移交易情况等开展年度绩效评优。 (四)后续开展的技术转移机构备案、评优、激励等工作,将要求技术转移机构具备一定数量的备案技术经纪(经理)人。
申报材料
符合入库条件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登录平台,注册成功后,填写《广东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申请表》(附件一),上传个人学历证、身份证、培训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在职证明等材料。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条件审核《广东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申请表》及其材料,审核通过即完成入库,并统一编号,不通过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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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66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