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

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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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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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企业发布技术需求 (一) 发榜企业条件。 在广东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入驻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4.有技术研发需求的传统工业企业; 5.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注册成立的企业; 6.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专业技术机构且主管部门为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 (二) 技术需求类别。 1.产品研发与技术攻关类。围绕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核心问题,制定针对性技术解决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科技含量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2.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类。围绕广东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 3.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类。围绕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开展各类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研发。 4.共建研发平台类。帮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三) 技术需求发布流程。 1.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华转网”(http://sctcc.cn)进行注册,在线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平台审核。“华转网”对注册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予以通过后可发布技术需求,不通过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3.需求发布。企业在“华转网”填写技术需求登记表,并发布悬赏金额。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 (一) 入库条件。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高等学校(不含直属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2.国内由国家举办的科研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实验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3.国外知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 2021 年世界大学排名 1000强或 2021 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 1000 强)、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科研人员。
扶持标准
(一) 资助方式。 1.企业和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并实际支付费用后,按照企业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及申请资助项目情况动态确定,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 50%。 2.企业和派出单位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3.派出单位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派出单位应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7:00 前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4.平台对派出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二) 资助项目数量。 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项目限 1 项;派出单位为“双一流”高等学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每所学校资助项目限 20 项,其他高等学校每所学校资助项目限 10项;派出单位为国家或省属科研院所的,每家院所资助项目限 20项,其他科研院所每家院所资助项目限 10 项;派出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机构资助项目限 1 项。每名企业科技特派员限获得资助 1 项。 (三)专项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派出单位为本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派出单位为省外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资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开支。
申报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研发任务完成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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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02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