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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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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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备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产业为主的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5年以上使用权。 (三)具备面向港澳创业团队和港澳项目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以及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事业务代理。具备较好的综合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可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信息咨询服务。能够对接大湾区青年家园,提供社会融入、期望管理情绪支援、在港澳家人转介等服务。 (四)拥有专职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可为入驻的港澳创业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等。 (五)拥有一批高质量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当期入驻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项目或企业成员中至少包含1名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少于30个或占比率不低于30%。 (六)具备港澳资源对接渠道,能够正常保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合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能有效对接支持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资金或创投资本,具备集创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链。举办相关对接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七)能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提供符合港澳青年特点和需求的服务措施。
扶持标准
对经省专项小组会议或专项小组组长审定通过后的基地授予“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牌匾落款为“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
申报材料
1.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荐函; 2.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附件); 3.基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4.其他证明达到建设标准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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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3/3299/post_3299721.html#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