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联合引进项目

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2022/03/25-2022/05/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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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近 3 年内(2019 年 5 月 31 日以后)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三)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 6 个月(2021 年 2 月 1 日之后进站)。 (四)博士毕业学校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 150 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 150 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等为参考)。对与我省有项目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本国排名前 3 的高校。 (五)自主联系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幵获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六)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少于 20 个月。 (七)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八)应具有良好的中(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九)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在设站单位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扶持标准
联合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且在湖南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全国博管办、省人社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承担资助经费,连续资助 2 年,合计资助60 万元。资助经费用途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湖南省引进项目申请表》(附件 1,简称《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报本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英文水平证明;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件; 4.博士毕业学校或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等材料。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和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初核申请材料,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幵盖公章,于 5 月 31 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 2)、《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龙涛,联系电话:0731—84900076)。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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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联合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tzgg/202203/t20220324_22722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