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

来源: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2022/03/04-2022/03/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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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目标任务 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3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扶持标准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申报材料
2022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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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203/t20220304_40226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