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返乡创业人员,近 5 年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不低于 25%。 2.经营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偷税漏税行为、劳动用工规范;经营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3.社会责任: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等。 (二)各类经营实体对应条件 1.企业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吸纳 100 人以上就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2.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 350 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100 人以上。 3.家庭农场类:有创办家庭农场的章程;上年度经营收入 100 万元以上,吸纳 20 人以上就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 5 年,流转土地手续齐全规范,流转期内不得转包。 4.乡村旅游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旅游相关业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1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吸纳50 人以上就业;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5.电子商务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吸纳 30 人以上就业。 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申报。
扶持标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研究,予以认定,并按规定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填写《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相关佐证资料,向当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gfxwj/202206/t20220629_41968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