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专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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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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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鼓励引进省外、境外资本(从境外、省外引进的法人资本、民间资本等资金,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直接投资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向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避免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项目以及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扶持标准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1.引进境外投资项目。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 2.引进省外投资项目。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人民币。 3.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 4.对引进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我省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产业类别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河南“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豫政〔2021〕50号)确定。 5.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可以叠加,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6.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可以按不高于奖励资金20%的比例用于奖励企业高管或团队。 (二)对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每增加实收资本投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一)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引进资金额度证明材料。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等。 (三)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以及项目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所在区管委会出具认定意见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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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czt.henan.gov.cn/2022/07-15/2487665.html